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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小时候不过敏,长大了反而过敏,过敏与年龄有关吗

为什么小时候不过敏,长大了反而过敏,过敏与年龄有关吗   说来奇怪,   有人小时候不过敏,   长大了反而过敏;   也有人小时候过敏,   长大之后症状反而越来越轻,   甚至不再发作。   年龄与过敏之间,   似乎隐藏着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过敏与年龄之间的“秘密”   首先,过敏性疾病的发病原因是复杂的,通常是受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小时候和长大后,生活环境和机体的条件不同,过敏性疾病的症状有可能产生一定变化。   其次,过敏性疾病症状的出现依赖于过敏原的反复刺激与接触,如果有效地回避过敏原或减少过敏原的暴露可能使过敏症状减轻甚至消失。例如,对动物皮屑过敏的患者,在家中养猫或养狗一段时间后才出现过敏症状;小的时候不养宠物,自然会出现小时候对宠物不过敏、长大之后才出现对宠物过敏的情况。   再次,儿童免疫系统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且胃肠道屏障功能差。因此,随着年龄的增长,部分患儿的食物过敏症状可能出现改善甚至耐受。例如,超过50%对牛奶、鸡蛋过敏的患儿,可在5~10岁后产生自发耐受,并持续终生。但大多数食物不能自发耐受,像花生、坚果类食物患者自发耐受的概率就低。   综合来说,“小时候不过敏,长大了反而过敏”的患者,虽然携带过敏的易感基因(并非单基因而是多基因),但是幼时没有暴露于过敏原环境中或暴露时间不足以诱发免疫反应,因此没有发生过敏。然而,过敏的遗传因素(即易感基因)一直会伴随其长大,当他不断长期暴露于某种或某些过敏原的环境中时,其免疫系统过度应答,导致出现了致敏,渐渐发展到过敏。   “小时候过敏,长大之后的症状反而越来越轻,甚至最后痊愈”的患者,往往是对少数几种食物过敏。这些引发过敏的食物一般是牛奶、鸡蛋等。牛奶、鸡蛋等大多数过敏原的过敏强度会随着年龄增长逐渐下降,超过2/3的患儿在12岁以后会耐受牛奶和鸡蛋。   另外,有些患者小时候对空气里的某些吸入性过敏原过敏,例如蒿属花粉。而患者长大后定居南方,当地环境中没有蒿属植物,空气中没有蒿花粉飘散,患者自然“痊愈”了。但一些吸入性过敏原如尘螨等,在全球各地均有分布,患者无处可躲,在哪里都会遇到尘螨,可能会出现终生过敏的现象。      过敏随年龄“进阶”   不同过敏性疾病高发的年龄段有所不同,同一患者在不同年龄阶段,也可能发生不同种类的过敏性疾病。   既往的研究表明,过敏性疾病的发生遵循一定的时间顺序,如在婴儿期,婴儿湿疹、特应性皮炎和食物过敏的发病率较高,到儿童期可能逐渐发展为过敏性鼻炎和过敏性哮喘。这提示过敏性疾病会出现从皮肤到胃肠道再到呼吸道的演变,这种现象也被称为“过敏进程”(The Atopic March)。在这些过敏性疾病中,一些疾病会随着患者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消失,而另一些则持续多年。   婴儿湿疹、特应性皮炎是过敏进程中出现的第一种疾病。它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的皮肤病,主要表现为皮肤慢性炎症、瘙痒和皮肤屏障受损。特应性皮炎多在生命早期出现。患有特应性皮炎的儿童有45%在出生6个月之内即患病,其患病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既往认为,超过50%的湿疹、特应性皮炎患儿在10岁以内就能痊愈。然而,目前的研究显示,特应性皮炎可分为婴幼儿、儿童、青少年/成人和老年型四种不同的类型,其中老年型即60岁以上发病的特应性皮炎患者瘙痒症状可能更为严重。有学者认为,衰老本身可能就是疾病发作或恶化的危险因素。这类患者也在逐渐受到更多重视。而婴幼儿湿疹、特应性皮炎一部分与过敏有关,大多数甚至是绝大多数成人特应性皮炎与过敏关系不大。   IgE介导的食物过敏通常在儿童早期与特应性皮炎共存,是过敏进程的最早表现之一。如前所述,部分食物过敏可能随着年龄增长逐渐好转,并产生耐受。   过敏进程最终进展的疾病为过敏性鼻炎或过敏性哮喘。研究显示,2岁以内患有特应性皮炎的婴幼儿,在6~7岁时过敏性鼻炎和哮喘的发病率也显著增加。其中,发病年龄早、反复迁延和某些食物特异性IgE阳性的患儿,后续出现其他过敏性疾病的风险更高。也因为“同一气道、同一疾病”,患有过敏性鼻炎的患儿,哮喘的发病率也显著升高。如果这些患儿没有接受规范治疗,过敏性鼻炎和哮喘的症状可能随年龄增长迁延不愈,并逐年加重。研究显示,年龄增长也是哮喘治疗效果不佳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      越早干预效果越好   少部分食物过敏随年龄增长可自发被机体耐受,表现为患者症状越来越轻,例如儿童期的牛奶和鸡蛋过敏,积极对症治疗和回避饮食,患者长大后会逐渐好转。而坚果类、海鲜类等呈长期持续的食物过敏反应,患者治疗主要以合理回避饮食为主,即便到了成年期也要警惕因误食引发过敏。如果患者曾因食用某种食物(如坚果)发生过过敏性休克,则要严格忌口(包括任何可能含坚果甚至是极微量坚果的食品),积极听取专科医生的建议。   患有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和特应性皮炎的患者,如果能查明导致症状的致敏过敏原,则首先应以回避过敏原为主。如果患者无法避免接触过敏原、症状反复发作,应尽早开始过敏原特异性治疗,即脱敏治疗。脱敏治疗是针对部分I型过敏性疾病(特异性IgE介导)的唯一对因治疗方法,可诱导机体逐渐产生免疫耐受,从而减轻症状,减少对症治疗药物的使用,尽早接受免疫治疗可延缓过敏进程,预防新增过敏的发生。特别是儿童,针对过敏原的免疫反应与成人存在一定差异,可塑性较强。对过敏性哮喘的儿童患者尽早实施脱敏治疗,更有可能阻断由过敏性鼻炎进展为哮喘、由单一致敏发展成多重致敏,从而改变哮喘的自然病程和长期转归。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zfxxgk/fdzdgknr/jkzx/202305/t20230508_8497528.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遴选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工作,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单位,开展有关政策研究,开展需求调查及调研,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项目   二、项目概况   1.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需求调查及调研,编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30000万元(最终以正式文件为准),如若最终项目规模有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       3.拟采购服务的预算资金:29.80万元。   三、服务内容   依法依规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备案,资信等级为甲级或以上(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近3年有承接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经验;   8.项目工作方案;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1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需为具体金额,最终收费以政府部门最终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为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要求所涉及到的资料;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放入密封袋中,密封袋启封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写明报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4日17:00止,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地址及相关联系人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3楼321,联系人:南老师,联系电话:66530895。       附件:遴选咨询可研机构评分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遴选咨询可研机构评分表.wps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405/t20240531_3673059.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发布“承诺参与口腔种植价格治理医疗机构名单”等信息的公告

关于发布“承诺参与口腔种植价格治理医疗机构名单”等信息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口腔种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降低社会成本,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2022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2023年5月,治理措施全面落地。目前,国内口腔种植收费明显规范,患者负担大幅减轻,口腔种植需求快速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价格治理的部署,目前,常规单颗牙种植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医疗服务收费,采取包干的方式。包干收费范围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其中,各地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收费原则上不超过4500元,符合特定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允许适当放宽。二是种植体系统收费。口腔种植体系统是指种植牙过程中需要植入口腔牙槽骨发挥固定作用的种植体及其配套耗材。2023年1月,全国所有省份参加的省级联盟组织开展了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共有40种产品中选,涵盖国内市场所有主流的种植体系统品牌(包括国产品牌、进口品牌)、材质等,中选价格区间为548元—1855元,均价900余元。三是牙冠收费。牙冠是指口腔中能直接看到的牙体部分,与种植体系统连接固定后发挥咀嚼功能。2023年3月,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开展牙冠耗材竞价挂网,牙冠价格区间为100元—656元,均价300余元。   为了让广大患者更全面地了解口腔种植价格治理有关信息,便于患者知晓在哪些机构可以享受价格治理成果,形成积极参与治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对行业的正向引领作用,并鼓励更多医疗机构在主动参与价格治理中获得发展机遇,经研究,国家医保局即日起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有关信息:   一是公布“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等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中选产品各自的厂家、材质、价格以及全国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等信息。   二是公布“承诺参与口腔种植价格治理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名单内的机构,主要是同时作出“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参加种植体系统集采并执行耗材‘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牙冠竞价挂网结果”这三项承诺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供有需要的患者就诊前参考。   对于上述两项信息,患者和医疗机构可以关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后,通过“微服务”功能进行查询。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督导各地医保部门推动口腔种植价格治理措施持续落实到位。同时,国家医保局也将适时更新“承诺参与口腔种植价格治理的医疗机构名单”,欢迎更多医疗机构主动参与口腔种植价格治理,为更多患者提供质优价宜的口腔种植服务,共同推进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关于发布“承诺参与口腔种植价格治理医疗机构名单”等信息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gk/tzgg/31316.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特殊药品动态调整结果的公示

关于特殊药品动态调整结果的公示   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环节,拟将7个药品调出特药管理范围,49个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sxybjyyfwc2022@163.com)反馈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生产和流通企业反馈的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殊药品动态调整结果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分类 新增类别 动态调整意见 1 林普利塞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 琥珀酸瑞波西利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 艾加莫德α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 艾诺米替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5 泽贝妥单抗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6 塞利尼索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7 瑞帕妥单抗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8 去氨加压素口服溶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9 淫羊藿素软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10 盐酸可乐定缓释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11 奥磷布韦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12 佩索利单抗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13 甲磺酸贝福替尼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14 盐酸替洛利生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15 硫酸氢司美替尼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16 盐酸奥扎莫德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17 度维利塞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18 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19 伏罗尼布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0 酒石酸艾格司他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1 替瑞奇珠单抗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2 阿可替尼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3 磷酸索立德吉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4 依库珠单抗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5 注射用奥马珠单抗α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6 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7 甲氧聚二醇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8 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皮下注射)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29 恩曲替尼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0 艾贝格司亭α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1 蔗糖羟基氧化铁咀嚼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2 西罗莫司凝胶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3 注射用司妥昔单抗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4 芦曲泊帕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5 萨特利珠单抗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6 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7 培莫沙肽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8 谷美替尼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39 阿伐替尼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0 奥马珠单抗注射液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1 硫酸艾沙康唑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2 伊鲁阿克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3 曲氟尿苷替匹嘧啶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4 尼替西农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5 丁苯那嗪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6 磷酸特地唑胺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7 甲苯磺酸奥马环素片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8 注射用甲苯磺酸奥马环素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49 广金钱草总黄酮胶囊 乙 2023新增 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50 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 / 国家调出目录 调出特药管理范围 51 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 乙 调出特药管理范围 52 布南色林片 乙 调出特药管理范围 53 注射用福沙匹坦双葡甲胺 乙 调出特药管理范围 54 舒更葡糖钠注射液 乙 调出特药管理范围 55 宣肺败毒颗粒 乙 调出特药管理范围 56 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 乙 调出特药管理范围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gk/tzgg/30838.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项目包采购公告

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项目包采购公告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项目包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项目包   二、预算金额   ¥296,000.00(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三、项目概括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推动海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督促海南各地卫生健康工作开展,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构建有利于居民的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环境和社会环境,引导公民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民对健康素养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拟向媒体采购“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项目包”。   四、服务包内容和要求   (一)“健康素养66条”系列科普短视频拍摄制作不少于10条;   (二)在网站/客户端开设卫生健康宣传专栏1个;   (三)交通广播至少两个栏目每次播出的时间不少于20秒健康科普宣传推广;   (四)政务效能宣传服务;   (五)要求健康科普宣传服务中必须有官方主流媒体为主要宣传阵地进行深度传播,配合科普宣传内容分渠道进行推广。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文件及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供应商简介;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1.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于2023年7月26日前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邮箱1904661549@qq.com(逾期不予受理),甲方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核。   七、投标文件及投标提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内容包括:   (一)报价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项目服务方案;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公司纳税证明和任何一项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七)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视频摄制项目类似业绩及政务效能过往业绩;(十)提供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执行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请提供纸质版文件一式叁份(一正两副),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密封投递至海口市海府路38号省卫生健康委王宁杰(联系方式:65356902)收。   正本扫描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904661549@qq.com。   八、评标办法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将成立评标小组,围绕方案创意、类似项目业绩、报价、团队执行能力、宣传平台优势等多个维度,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以最终综合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宁杰               联系电话:65356902。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7/t20230724_3460864.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022年度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运行情况​审计项目流标公告

2022年度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运行情况​审计项目流标公告   2022年度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运行情况   审计项目流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运行情况审计项目。   二、项目流标的原因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因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有效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有关本项目下一步的采购活动,请留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的公告信息。   三、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信息联系。   采购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联系方式:黎老师,0898-65377066。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6/t20230621_3439686.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档案数字化进馆购买服务评标结果公告

档案数字化进馆购买服务评标结果公告   档案数字化进馆购买服务评标结果公告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市场询价、服务能力综合考评方式,组织实施了2023年档案数字化进馆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服务考核评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40全宗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整理数字化进馆。   二、购买服务内容:按照数字化进馆的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对2014-2016年3个年度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在原已归档基础上进行整理、数字化进馆保管;对2022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数字化进馆保管。   三、合同金额(人民币):9万元以下(以实际为准),一次性支付。   四、市场咨询、服务能力综合考评方式的原因:该项目尚未达到政府采购及招标限额标准及考虑此项工作的特殊性。   五、确定的服务提供方(乙方):金亿兴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期限:2023年5月29日至31日(3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0898-66211507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5/t20230529_3424545.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为做好2023年省级三级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代理工作,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具管理中心于2023年3月30日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了《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截止2023年4月4日17时,共有12家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此次比选。经过抽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建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为中选单位,现予公示。   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从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具管理中心反馈意见,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5号海南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药具管理中心310室。   联系电话:0898-65341816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具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4/t20230414_339954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2023年省级三级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遴选代理机构数量:3家   2、代理服务内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业主单位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   (2)受业主单位委托处理询问、质疑、投诉等事宜。    3、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以产品中标价格作为计费基数,参照【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含进口论证、需求审查、招标文件评审、评标等费用。   4、遴选原则: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需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   5、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国际招标平台注册备案;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3)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没有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近3年没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4)招标代理机构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海南有单项代理5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代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代理机构在海口具备独立的开标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标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报名、获取及递交文件事宜安排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4日17:00时止;受理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5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具管理中心310室。   3)报名资料:   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符合“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的声明函;   ⑤提供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电话。   (2)获取遴选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成功后,遴选文件的详细需求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参选单位电子邮箱。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5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具管理中心310室。   联系电话:0898-65341816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具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3/t20230330_3390501.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公布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

关于公布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      关于公布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的公告》和《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YPLH-YD2022-1)要求和工作安排,11月3日至11月7日对拟中选结果进行了公示。经企业申投诉、调查取证、专家论证、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和中选供应清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   2.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供应清单            十三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头孢拉定中选结果.xlsx   附件2:中选供应清单.xlsx 原文链接:http://ylbz.henan.gov.cn/2022/11-09/2636594.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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