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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区域发展媒体智库论坛在海口举行

RCEP区域发展媒体智库论坛在海口举行   RCEP区域发展媒体智库论坛在海口举行   海南日报海口5月23日讯(记者 陈蔚林)5月23日上午,RCEP区域发展媒体智库论坛在海口开幕。论坛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国日报社、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共同主办,旨在向国际社会更好地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示中国自贸区发展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良好态势,促进RCEP区域媒体智库交流与合作。         中宣部副部长蒋建国出席开幕式并做主旨致辞。中国日报记者 邹红 摄   中宣部副部长蒋建国,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肖莺子,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周树春出席论坛开幕式。澳大利亚前总理、美国亚洲协会会长陆克文以视频方式发表致辞。   蒋建国在主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愿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优势,深化双边、多边、区域合作,同各方一道,携手共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这为新形势下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各国深化合作、共同发展指明了方向。要倡导区域经济开放发展,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加强对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舆论和智力支持;要讲好合作共赢故事,推动各国人民不断增进了解,通过“媒体+智库”的叠加效应,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民意基础;要聚焦共有家园共同命运,凝聚区域协同发展共识,加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研究和阐释,凝聚合作共识,实现共同发展。      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肖莺子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日报记者 邹红 摄   肖莺子在致辞中指出,海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海南自贸港建设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充分发挥自身连接中国和东南亚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制度优势,以自贸港政策和RCEP的“叠加效应”为催化剂,在推进RCEP区域合作、促进域内各方经济复苏与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海南将加快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在促进国际国内消费市场连接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在促进服务双向投资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促进互联互通畅通双方的交流与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在促进人文交流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来自中国、韩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的主流媒体、高端智库、驻华使馆及企业等机构的300余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论坛。会上,中国日报社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联合发布了《RCEP:开启区域经贸合作新篇章》研究报告。大会还举行了以“RCEP区域经济合作与展望”“RCEP亚洲区域媒体合作新契机”为主题的智库和媒体分论坛。

关于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引才宣传 采购服务意向公告

关于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引才宣传 采购服务意向公告      关于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引才宣传   采购服务意向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好院长”“好医生”引才宣传工作,拟采购国家卫生健康行业主流权威报刊面向全国各地,对我省今年引进的5名“好院长”和50名“好医生”展开宣传。为节约成本,现发布采购服务意向公告,预算金额12万元(大写金额:壹拾贰万元整)。对本项目采购服务需求公告有意向或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1日17时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联 系 人:陈立志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312室   联系方式:0898-65332511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04/t20220419_317703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巡 察 公 告

巡 察 公 告   巡 察 公 告       根据中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统一部署,委党委第一巡察组于2022年4月19日至6月19日,对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开展常规巡察。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接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及委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巡视审计的整改情况,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监督内容和受理范围,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请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反映。巡察组将对受理范围外的信访件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举报电话:0898-66530925;18889372120   举报信箱:省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4楼楼梯口处;省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至外科楼休息通道;省第二人民医院外科楼电梯口。   举报电子邮箱:xinfang20212021@163.com   来访来信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63号省卫健委药具管理中心综合大楼10楼1005办公室,邮编:571100;五指山市奥雅路24号省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4楼大会议室,邮编:572299。   电话受理及接访时间:工作日8:30-17:30   2022年6月19日巡察结束后,上述来访接待室、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均按有关规定注销,不再受理有关信访举报。                                 中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第一巡察组                          2022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04/t20220418_3176190.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海口市人民医院儿童医学部主任厉广栩:全力以赴与“死神”抢夺生命

海口市人民医院儿童医学部主任厉广栩:全力以赴与“死神”抢夺生命      在患者眼里,接近满分的医生是什么样的?看一看海口市人民医院儿童医学部主任厉广栩,也许能有一个答案。      厉广栩为患儿看诊。通讯员张文婷摄   在国内知名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健康160网上,经过数百名患者打分,厉广栩的综合评分达到9.9分,态度评分更是高达10分。   临床工作30多年,厉广栩脖子间几乎永远挂着听诊器,脚上一双平底鞋,走起路来总是风风火火,声音却温柔和悦。她总把一句话挂在嘴边:“患者把健康、生命托付给你,来不得半点马虎!”这是她对医者初心的坚守,也是对患者的交代。   为了方便患者,面对家长添加微信的请求时,厉广栩总是大方掏出手机。她经常利用空余时间,在微信上为家长们答疑解惑。她还记得,有一天半夜,自己收到一个家长的微信消息,咨询孩子半夜突然高烧一事。厉广栩并不觉得深夜被打扰,而是“秒回”微信,详细询问孩子情况,并给出自己的建议,让焦急的家长吃下一颗“定心丸”。   而到了每年的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高发季节,儿科门诊几乎总是人满为患。厉广栩白天在门诊忙得团团转,下班后又总有大量家长发的微信在等着她。她总是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回复家长们一个又一个问题。   碰上危重症的情况,厉广栩总是凭借着自己的经验和“死神”狠狠拉扯,绝不轻易放弃患者。   还是一个深夜,海口市人民医院急诊室突然接收了一名心跳呼吸骤停的患儿,厉广栩迅速组织团队,启动紧急救治方案,将患儿转至儿科PICU救治。尖端扭转型室速、阿-斯综合征……情况在恶化,患儿危在旦夕。厉广栩根据自己的丰富经验,当机立断,根据患儿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非同步电除颤、高级生命支持、安装临时心脏起搏器……终于,随着临时心脏起搏器的启动,患儿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厉广栩和医院的同事们一起,又一次将一名患儿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患儿家属激动得泣不成声,而厉广栩则不顾疲累的身体,温柔地给予患儿家属安抚和宽慰。   30多年来,厉广栩在守护儿童健康的道路上,用实际行动履行着儿科医生肩负的责任与使命,诠释着新时代的医者仁心。         来源:海南日报 2024-07-1108:09:25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mtjj/xwxc/202407/t20240712_3697158.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大河奔腾,造福人民 ——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

大河奔腾,造福人民 ——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      滚滚黄河水,九曲回荡,浩浩汤汤。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千百年来奔腾不息,用它甘甜的乳汁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孕育出灿烂耀眼的华夏文明。从“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千古绝唱,到民族蒙难时《黄河大合唱》的鸿篇巨制,无数文人墨客留下了荡气回肠的诗词佳作,述说着黄河的磅礴壮丽和古老伟大。   进入新时代,如何走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之路,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3年4月1日,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黄河“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迈入有法可依的崭新阶段,对于保障黄河安澜、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延安乾坤湾自然风光。图/视觉中国      黄河宁,天下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的黄河,一路携川纳流,奔腾入海,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个省区,横跨东中西部,全长约5464公里,是我国第二长河。黄河流域既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但是,黄河一直体弱多病,水患频繁。黄河流域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既有先天不足的客观制约,也有后天失养的人为因素,“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这一系列问题该如何破解?   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一直牵挂于心,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各省区,对新形势下解决好黄河流域生态和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为新时代黄河保护治理、流域省区转型发展指明方向,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擘画蓝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护佑黄河安澜,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制定黄河保护法工作,提前介入,充分发挥好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立法过程中,立法工作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登上海拔4610米的象征黄河源头的牛头碑,实地察看黄河入海口河海交汇处……调研足迹遍及流域各省区,为黄河保护高质量立法打下坚实基础。   酝酿、探索、起草、审议、通过……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22年10月30日,黄河保护法通过。自此,黄河保护和治理有了专门的法律,这是数千年来黄河治理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禹之决渎也,因水以为师。”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上游流经雪域高原、草场湿地,中游流经黄土高原,下游河道多为“地上悬河”。因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尊重规律,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黄河保护法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紧紧抓住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对保护治理黄河作出系统性、整体性制度安排,把长期以来黄河保护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搭建起黄河保护治理的“四梁八柱”。   立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保护黄河的第一位。黄河生态本底差,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黄河保护法做好顶层设计,从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两个方面作出规定: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在黄河流域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和治理。法律从黄河生态系统这一有机整体出发,上中下游生态建设重点各有侧重,分类施策,推动黄河“健康指数”不断提升。         汛前黄河调水调沙进行中。摄影/新华社记者郝源      九曲黄河万里沙。保障黄河安澜,必须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的“牛鼻子”。黄河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是黄河复杂难治的症结所在,泥沙淤积与洪水风险相伴。对此,黄河保护法设立“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专章,将调水调沙实践的成果写入条文中,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以骨干水库等重大水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体系。   “有多少汤泡多少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黄河流域以全国2%的水资源,承担了全国12%的人口、17%的耕地以及50多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因此,取用水必须要有“硬杠杠”。黄河保护法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坚持精打细算,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   让母亲河焕发新颜,永续长流,不是一地一域之事,更不是一日之功,需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齐头并进。黄河保护法在提高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水平方面下足功夫:城乡融合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沿岸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切实补齐发展短板;推动黄河文化体系建设,多措并举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等。   “该法的制定为大江大河治理树立了法治标杆,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模式,开启了我国河流生态保护和水利立法的新纪元。”全国人大代表宁建华评价道。   奏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   黄河保护法一经颁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黄河流域地区有关同志评价道:“这是黄河人,也是中国人的夙愿,极大地提高了‘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的信心。”   好的法律还需要有好的实施。如何将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让每一项法律制度落地有声、踏石留印,走入寻常百姓家,才能真正奏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   当前,多部门、跨省份间正在凝聚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管理保护格局:司法部正积极研究出台配套规定,加快健全黄河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黄河保护法律制度统一、尊严和权威;生态环境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15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河南、陕西出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西宁、兰州等25个城市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名单;自然资源部将加快编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对流域有关省份相关重点领域持续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文化和旅游部等组织编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以及文物、非遗、旅游领域3部专项规划,加强黄河流域考古资源调查,支持黄河流域文化遗产申报世界遗产……全国上下、沿河省区凝心聚力推进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我们要意识到,要让黄河保护法真正落地生根,成为黄河永续发展的“守护神”,必须如春雨润物般内化为人们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要切实加强普法宣传,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采取富有时代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方法,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拓展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的广度和深度,激发民众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的意识和自觉,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万里黄河,奔涌浩荡;大河上下,焕然一新。从守护岁岁安澜到坚持节水优先,从保护生态环境到改善民生福祉,黄河保护法的正式施行,必将为黄河焕发新颜提供新动能。“黄河万里触山动,盘涡毂转秦地雷”,我们期待,伟大的母亲河在新时代里绽放出璀璨光华,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不竭力量源泉。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ztzl/wbpfxc/202304/t20230407_4023440.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健康与热带病防控高峰论坛在海口召开

全健康与热带病防控高峰论坛在海口召开       3月29日,全健康与热带病防控高峰论坛暨澜湄国家热带病防控培训班在海口开幕。       据悉,近年来,新冠病毒和猴痘的全球流行使人们意识到,面对新发传染病,任何个人、部门、地域、国家都不能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单一学科已经无法有效地解决复杂的公共卫生问题。全健康从“人-动物-环境”健康的整体视角出发,采取统合推进的方法解决复杂的健康问题,逐渐成为全球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共识。       2021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海南“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全健康”标准体系和“全健康”先行先试实践范例。“全健康”是海南省卫生健康体系发展的理念支撑,针对热带病防控制定以“人-动物-环境”为中心点的发展路径,拓宽健康产业在全健康视域下的格局,是本次论坛的重要内容。       据悉,本次论坛聚焦全健康与热带病防控前沿趋势及发展,开设澜湄流域热带病防控、全健康策略在热带病防控研究中应用、输入性热带病防控研究等3个分会场,邀请国内外知名院士、专家作主旨报告,包括来自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名大学、澜湄国家代表、国内热带病防治重点省份、国内知名大学、各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大会特邀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疾控局副局长、中国疾控中心主任沈洪兵做在线报告,中国工程院院士、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徐建国出席。       本次论坛初步形成了海南省热带病防控智库体系,培训了海南省热带病防控的人才队伍。同时,有助于海南省成为亚太地区热带病防控与研究的重要中转站和交流基地,发挥海南省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我国公共卫生成果与经验输出的作用。       论坛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海南热带病研究中心(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海南分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全球健康学院、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主办。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马珂   编辑:祁夏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mtjj/xwxc/202303/t20230330_3390514.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022年3季度全省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

2022年3季度全省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   为掌握我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状况,切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2022年3季度共完成城市水样监测1745份,合格数为1731份,总体合格率为99.20%。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rdts/2022/10/18/89bdeef91f204057aabe598c413cc782.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我省使用未在国内上市创新药械达200种

我省使用未在国内上市创新药械达200种      我省使用未在国内上市创新药械达200种   2021年境外医疗消费回流明显提升,医疗健康产业快速发展          海口2月13日讯 (记者马珂)海南日报记者2月13日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2021年,我省稳步推进“一核两极三区”的健康产业发展格局,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为重点积极探索多元化产业模式,医疗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推动境外医疗消费回流明显提升。       2021年,乐城先行区由政策高地向产业平台加速发展,全年接待医疗旅游人数12.73万人次,同比增长90.57%;医疗机构营业收入15.33亿元,同比增长83.7%;特许药械使用患者达到9963人次,同比增长483.31%,已使用的未在国内上市创新药械累计达200种。   今年,我省将制定海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明确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目标。持续推动乐城先行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乐城先行区医疗服务水平,着力吸引医疗健康消费回流。   同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对接引入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积极推进我省气候康养产业发展,持续推进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推进真实世界医院联盟与临床数据信息平台等建设工作。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mtjj/xwxc/202202/t20220222_3146041.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2月19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2024年5月15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第三条 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与互联网政务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原则,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二章 开办和建设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应当按程序完成开办审核和备案工作。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   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国务院电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填报材料,缩短开办周期。   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应当将运维和安全保障经费纳入预算。   第五条 一个党政机关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非党政机关网站不得注册使用“.gov.cn”或“.政务”的域名。   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将已注册的网站域名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移动应用程序应当在已备案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分发。   第七条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为机关事业单位制发专属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分发移动应用程序,应当向平台运营者提供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用于身份核验;开办微博、公众号、视频号、直播号等公众账号,应当向平台运营者提供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用于身份核验。   第八条 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名称优先使用实体机构名称、规范简称,使用其他名称的,原则上采取区域名加职责名的命名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实体机构名称。具体命名规范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 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为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专属网上标识,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应当在首页底部中间位置加注网上标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以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在移动应用程序下载页面、公众账号显著位置加注网上标识。   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党政机关网站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推进集约化建设。   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单独建设网站,可利用上级党政机关网站平台开设网页、栏目、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支持开放标准,充分考虑对用户端的兼容性,不得要求用户使用特定浏览器、办公软件等用户端软硬件系统访问。   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不得绑定单一互联网平台,不得将用户下载安装、注册使用特定互联网平台作为获取服务的前提条件。   第十二条 互联网政务应用因机构调整等原因需变更开办主体的,应当及时变更域名或注册备案信息。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关闭服务,完成数据归档和删除,注销域名和注册备案信息。      第三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政务应用发布信息,应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程序,指定机构和在编人员负责审核工作,建立审核记录档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严禁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政务应用转载信息,应当与政务等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并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充分考虑图片、内容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发布信息内容需要链接非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应当确认链接的资源与政务等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或属于便民服务的范围;应当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及时处置异常链接。党政机关门户网站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做到在用户点击链接跳转到非党政机关网站时,予以明确提示。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严禁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防范互联网政务应用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政务应用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的保密管理。      第四章 网络和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 建设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国家密码应用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工作,落实安全建设整改加固措施,防范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   中央和国家机关、地市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门户网站,以及承载重要业务应用的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等,应当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安全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互联网政务应用网络和数据安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评估。   互联网政务应用系统升级、新增功能以及引入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在上线前进行安全检测评估。   第十九条 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设置访问控制策略。对于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的功能和互联网电子邮箱系统,应当对接入的IP地址段或设备实施访问限制,确需境外访问的,按照白名单方式开通特定时段、特定设备或账号的访问权限。   第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留存互联网政务应用相关的防火墙、主机等设备的运行日志,以及应用系统的访问日志、数据库的操作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1年,并定期对日志进行备份,确保日志的完整性、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领域有关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对互联网政务应用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重要数据、个人信息、商业秘密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政务应用收集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资料,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不得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为互联网政务应用提供服务的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平台等应当设在境内。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建设互联网政务应用采购云计算服务,应当选取通过国家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的云平台,并加强对所采购云计算服务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委托外包单位开展互联网政务应用开发和运维时,应当以合同等手段明确外包单位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问责;督促外包单位严格按照约定使用、存储、处理数据。未经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同意,外包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合同任务,不得访问、修改、披露、利用、转让、销毁数据。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授权访问机制,操作系统、数据库、机房等最高管理员权限必须由本单位在编人员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委托外包单位人员管理使用;应当按照最小必要原则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精细化授权,在授权期满后及时收回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建设或利用社会化专业灾备设施,对互联网政务应用重要数据和信息系统等进行容灾备份。   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互联网政务应用开发安全管理,使用外部代码应当经过安全检测。建立业务连续性计划,防范因供应商服务变更等对升级改造、运维保障等带来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政务应用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使用安全连接方式访问,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第三十条 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国家鼓励互联网政务应用支持用户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对与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和电子邮件系统,应当采取多因素鉴别提高安全性,采取超时退出、限制登录失败次数、账号与终端绑定等技术手段防范账号被盗用风险,鼓励采用电子证书等身份认证措施。      第五章 电子邮件安全      第三十一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统一建设、共享使用的模式,建设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作为工作邮箱,为本地区、本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党政机关自建的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的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事业单位自建的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的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工作邮箱违规存储、处理、传输、转发国家秘密。   第三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工作邮箱账号的申请、发放、变更、注销等流程,严格账号审批登记,定期开展账号清理。   第三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应当关闭邮件自动转发、自动下载附件功能。   第三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应当具备恶意邮件(含本单位内部发送的邮件)检测拦截功能,对恶意邮箱账号、恶意邮件服务器IP以及恶意邮件主题、正文、链接、附件等进行检测和拦截。应当支持钓鱼邮件威胁情报共享,将发现的钓鱼邮件信息报送至主管部门和属地网信部门,按照有关部门下发的钓鱼邮件威胁情报,配置相应防护策略预置拦截钓鱼邮件。   第三十五条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基于商用密码技术对电子邮件数据的存储进行安全保护。      第六章 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互联网政务应用开展安全监测。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行业机关事业单位互联网政务应用开展日常监测和安全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监测能力,实时监测互联网政务应用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情况。   第三十七条 互联网政务应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互联网政务应用发生或可能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   第三十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开展针对假冒仿冒互联网政务应用的扫描监测,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网信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及时对监测发现或网民举报的假冒仿冒互联网政务应用采取停止域名解析、阻断互联网连接和下线处理等措施。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假冒仿冒互联网政务应用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政务应用开办主体身份核验、名称管理和标识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政务应用域名监督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政务应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机关事业单位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责任,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相关工作,加强对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相关要求的,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公众账号,以及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404193.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海口市卫健委来并考察学习并召开座谈会

海口市卫健委来并考察学习并召开座谈会   2月27日下午,海口市卫健委副主任吴亮一行7人来并考察学习,重点就太原市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座谈交流。太原市委卫健工委委员、市卫健委副主任何进凯,四级调研员李春及医改科相关人员参加。   座谈会上,何进凯副主任对吴亮副主任一行表示欢迎,并对太原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李春调研员对2022年太原市申报示范项目的申报重点、具体流程、方案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还就示范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财政投入、工作机制、项目设计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海口市考察团对太原市卫健委的热情接待和倾囊相授表示真诚感谢,表示太原市的示范项目申请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工作扎实、特色鲜明,值得海口市认真学习借鉴,希望双方加强交流,共促发展。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xwzx/sxdt/202303/t20230313_8143379.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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